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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棋牌官网最新版-pp管    发布时间:2024-04-11 12:49:40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9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19年9月25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9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这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奈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9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来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1-6月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公司目前已形成导电性能不断的提高的三代碳纳米管有关产品,并均顺利实现量产化,目前第四代产品正在量产中,第五代产品正在开发中。公司将秉承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的研发策略,持续开发新的产品以适应下游市场的技术发展趋势。但若公司新技术的研发未能及时取得成效、产品的升级换代出现延误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实现了技术突破,造成产品与下游客户的要求不符或未能及时开发出与之相配套的产品,则会导致公司订单数量减少或销售金额下降,出现盈利下滑,公司面临产品无法及时升级换代带来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推广碳纳米管在下游市场的应用。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碳纳米管下游市场应用相关数据库、技术工艺开发经验,形成了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司已对核心技术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工作岗位隔离制度,对专有技术资料信息严格监管,与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但假如慢慢的出现技术人员流失,企业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尽管公司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别的市场的应用,但公司在新业务领域拓展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的相关风险。

  成本控制方面,由于相较于传统碳材料,现阶段碳纳米管作为一种纳米级碳材料价格相比来说较高,若公司无法在短期内逐步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不能够满足客户对成本的要求,可能会对公司新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分散技术方面,和在锂电池领域的应用相似,由于碳纳米管具有难以分散的特点,公司采取将碳纳米管和树脂等材料混合形成碳纳米管导电母粒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方式。但不同于碳纳米管在NMP等液体溶剂中分散,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中领域应用需要将其在树脂等固体中分散,难度更大。如果公司相关分散技术无法提高,公司产品在导电塑料领域中的拓展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碳纳米管性能方面,尽管目前公司已经研发成功了三代导电性能依次提高的产品。但是新业务领域特别是芯片制造领域对碳纳米管性能(尤其是碳纯度)的要求更高,公司现有相关产品的性能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公司未来无法进一步提高碳纳米管产品的相关性能,以满足相关客户需求,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就因为其优异的电学、力学、化学等性能,在多项领域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能。目前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但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相关复合材料在产业化过程中,依然受技术成功应用的不确定性、技术效果的不稳定性、制造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完全实现用户需求,碳纳米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不能有效快速普及,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6,126.28万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4,126.37万元。如果下业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碳纳米管主要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使用,用来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及改善循环寿命。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作为导电剂的应用时间尚短,各锂电池生产企业对使用碳纳米管导电剂依然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如果未来碳纳米管导电剂对于传统导电剂的替代不及预期或者有性能更优异的锂电池用导电剂出现,则公司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市场应用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目前市场上主要化学二次电池为:锂离子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铅酸电池。未来3-5年,随着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使用成本降低,锂离子电池将加速对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铅酸电池的替代。如果未来锂电池对其他电池替代不及预期或者有性能更优异的电池种类出现,则公司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市场应用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用碳纳米管相关产品收入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有反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稳定、中美贸易摩擦复杂多变,都将给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面临较大压力,现阶段国内外疫情形势处于不断变化中,目前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带来的影响整体较小,但未来受疫情的影响程度要根据疫情发展加以判断,不排除未来疫情发展或防疫政策变化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1,863.44万元,增幅80.10%,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8,368.85万元,增幅69.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8,909.18万元,增幅86.14%,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因而公司利润规模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2,661.77万元,降幅295.04%,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客户采用票据方式结算货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报告期内受行业环境的影响,部分月份原材料采购紧张,相应的供应商账期缩短,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4、总资产同比增加146,767.65万元,增幅65.78%,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同时收到客户以票据方式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69.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84.44%,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增加69.46%和86.14%所致。

  1、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解决了碳纳米管无法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难题

  作为纳米级基础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凭借其优良的性能已成为化学及材料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但受制于连续化宏量制备的难题,碳纳米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被有效商业化推广。清华大学“基于纳米聚团流化原理的高纯度碳纳米管批量制备基础研究”,从理论层面提供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的相关方。公司前身开曼天奈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上述相关发明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公司在清华大学的理论基础上,经过近五年的时间终于开发并掌握了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的产业化技术,彻底解决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目前公司掌握的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化床反应器是一种利用气体或液体通过颗粒状固体层而使固体颗粒处于悬浮运动状态,并进行气固相反应或液固相反应的反应器。流化床具有高效传质传热的特点,并具有生产效率高的显著特征。目前,流化床反应器已在化工、石油、冶金、核工业等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公司已陆续建成十二套不同容积尺寸的流化床反应器群组,可以保证天奈科技碳纳米管的产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在保证生产效率高的前提下,碳纳米管流化床制备技术也能满足差异化碳纳米管的量产需求。公司采用的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从催化剂加入,到裂解烷烃在催化剂表面生长碳纳米管,再到碳纳米管产出,都有针对性的设计要求,可以实现碳纳米管制备单台反应器产量最大,同一型号碳纳米管产品的性能稳定和品质可控。

  (3)公司具有生产碳纳米管用的流化床的设备设计能力。公司的流化床反应器已实现自动化控制,可以满足连续工业化生产的需求。关于流化床的温度、气压、气体流量和过程时间等核心工艺参数,都由公司按预先设定的程序执行和控制,瞬时失控均立刻报警提示。反应器的连续工作的状态有系统性评估,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连续稳定的生产,既保证产量最大产出,也保证产品品质稳定,实现对碳纳米管产品性能及成本的有效控制。

  2017年5月,公司与全球第四大化工企业SABIC公司签署技术授权协议,授权SABIC公司使用天奈科技的大批量生产碳纳米管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用于SABIC公司自己的下游产品中。

  (二)公司是最早成功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的企业之一,推动了碳纳米管在锂电池领域的广泛运用

  在碳纳米管作为导电剂应用于锂电池的推广初期,相关生产企业一般是将碳纳米管以粉体的形式供给锂电池厂商试用,但导电效果并不理想。在此种状况下,碳纳米管在锂电池电极材料中没有有效地分散开,依然处于聚团状态,降低了碳纳米管的导电性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相关研发人员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实验,为制备出相应的碳纳米管合格分散浆料,使用了包括高速分散机、胶体磨、均质机、超声设备等多种分散设备,最终成功遴选出最合适的分散剂、分散方法和设备,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并实现商业化及产业化。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战略,依托自身的研发优势,开发出了一系列与碳纳米管及浆料相关的创新技术,并将其在国内外申请了发明专利。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6项发明专利及49项实用新型专利、清华大学独占许可19项发明专利、美国知识产权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日本特许厅授权1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2项发明专利、中国台湾知识产权局1项发明专利。

  公司制造碳纳米管主要采取化学气相沉积法,其原理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使反应化合物中的碳分解出来,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长成为碳纳米管。

  化学气相沉积法制造碳纳米管的关键是催化剂,即催化剂是碳纳米管的“基因”。自公司成立以来,技术人员就一直探索新催化剂和改进已有催化剂,结合流化床工艺的特点持续开发和改进催化剂工艺。公司对催化剂的催化性能打造了一套自身独有的评估体系,并积累了大量的实际生产经验。公司已先后开发了多个过渡金属催化剂体系和催化剂载体系列,包括纳米聚团氧化物催化剂以及层状物质作载体的催化剂以及以尖晶石为主的复合结构催化剂。

  目前,公司掌握长度可控的定向生长碳纳米管催化剂制备技术,该催化剂可以使得碳纳米管以垂直于层状载体方向,在其两层之间呈定向平行生长。在该种催化剂的作用下,碳纳米管的管径由催化剂活性中心颗粒大小控制,同时生长的碳纳米管的长度可控,因此生产的碳纳米管长径比较大。公司由此形成了定向生长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并于2017年7月就上述相关制备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公司掌握的定向生长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可以控制碳纳米管的定向生长,同时可以做到控制碳纳米管管径、长度以及纯度等三个核心指标,主要应用于公司第二代碳纳米管产品产品制备及量产过程中,并对公司未来产品的升级以及顺利投产和量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3,785.04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98.42%;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为4.02%,与2021年同期水平相比增加0.37个百分点。

  2019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64,52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元。2019年9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2,743.24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843.17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4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8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3,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497.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02.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9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4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天奈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天奈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涛、张美杰、严燕以及蔡永略四人。上述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支配公司22.7770%股份的表决权。天奈科技的控股股东为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以及佳茂杰科技。其中,新奈智汇及新奈众诚为郑涛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联享及佳茂杰科技为严燕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和合伙企业、新奈共成为蔡永略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2022年1-6月,天奈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96.45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92,743.2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604.9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5,138.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19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8.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8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3,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497.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02.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48号)。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918.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593.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918.60万元,购买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31,000.00万元。

  (2)2022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2,858.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5.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902.61万元,购买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46,0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9月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2月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材料公司)和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奈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奈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将提升公司碳纳米管和石墨烯的制备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性能,形成良性互促,但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1)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锦华路西侧、长顺路北侧变更为江苏镇江新材料产业园孩溪路以南、粮山路以西,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 鉴于常州石墨烯小镇作为研发办公集中区,研发配套措施更加健全,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从江苏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迁至常州石墨烯小镇,即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地块变更为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3) 由于公司取得“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还需等待较长时间,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地块,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为结合公司现在存在项目地块区域优势条件,优化募投项目产品方案布局,公司将不同募投项目中相同或相似工艺的产品放在同一厂区进行集中生产,减少分散布置所需的公辅设施设备投入,方便区域化的集中管理及节约生产用地。因此,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碳纳米管与8,000吨导电浆料及年收集450吨副产物氢项目”和“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中原定的生产项目进行生产区域的调整,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系对两个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从两个募投项目整体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上述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调整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将提升公司碳纳米管和石墨烯的制备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性能,形成良性互促,但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2. 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天奈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