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要求“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市年处理13.5万吨酸洗废液项目”节能报告程序性审查的请示》和《关于做好“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市年处理13.5万吨酸洗废液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来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市年处理13.5万吨酸洗废液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有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单位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废酸处理规模为:总量13.5万吨/年,其中酸洗废液(即含铁废盐酸)8万吨、废硫酸2万吨、废硝酸3万吨、含铁废泥0.5万吨。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为3239.24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年电力消耗量622.64万kwh;天然气2563.97万m³;水2.21万m³,热力50.42GJ。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揭东区发改局和我局。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并且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