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最受关注的最牛违建“假山别墅”昨日已开始拆除,虽然在无锡没那么夸张的楼顶违建,但各种违建“阳光房”却随处可见,尤其是高层住宅以及别墅区违建严重,有的小区甚至9成顶楼业主建了“阳光房”,采光权、相邻权纠纷时有发生。而有人把20多层楼楼顶建成了半封闭式的篮球场,堪称无锡最“奇葩”的违建了。
昨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县前西街一小区,站在马路对面,就可以看见临街的一幢楼顶有一间简易“阳光房”,“阳光房”正好夹在楼顶两边的高墙间,深绿色的窗框镶嵌着四块玻璃,里面粉红色的窗帘拉开了一半,看不出屋顶是用什么材料搭建的,但很薄的一层用的绝不是砖块和钢筋。
走进小区,抬头看去,高低不同的楼顶有不少业主加高的“阳光房”或者“空中花园”。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还有间尚未搭建成的“阳光房”,已经有三四年了,业主当年买了一幢5层高楼房的顶层,在装修的时候顺便搭建“阳光房”,有居民看到就来投诉,社居委和物业去协调劝阻,该业主就说不搭了还声称要把房子卖掉,而那之后就很少来,还未装修完的房子就一直空着。
记者跟随社区工作人员,来到相对更高的一栋层高11楼的楼顶,放眼望去,“阳光房”几乎在每个楼顶都有,有的还搭建成凉亭,放着盆栽和摇椅。
在中山路一小区高层顶楼,记者看到对面楼顶住户“阳光房”面积足足有100平方米。再看一下其他高层,楼顶能看到的地方几乎家家户户都有“阳光房”。社区物业负责的人介绍,顶楼共70多户人家,其中60多户有“阳光房”。“楼顶本来是公共空间,大楼内的业主都可以上去晒被子、看风景,可是现在我们都上不去。”在该小区底楼一位业主的指引下,记者看到有的建了“阳光房”的高层业主,还在通往顶层的楼道里加装了铁门,其他人根本上不去。
记者走访发现,楼顶搭“阳光房”已是住宅区的普遍现象,有些顶层业主将顶层阁楼外的空间据为己有,用玻璃封起来,以此来增加房子的使用面积,在里面种花、养草、晒被子,甚至做健身运动,建成各种娱乐休闲功能活动室。市民徐先生说,曾经受邀和同事打篮球,没想到场地居然是在市中心一小区高层顶楼“阳光房”里,原来,他的同事把楼顶空间装成了“阳光房”做篮球场专用。由于四周都是玻璃,上面并不适合安装空调,为了透气,还留了一个比较大的缝隙,“打球时,一直担心球会从20多层高的地方飞出去砸到下面的路人”。
“卖房时就许诺可以搭建‘阳光房’,可以有自己的小花园,很多人看中了这些优势,都会这样做的。”新区、北塘区多位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和记者说,开发商在设计房屋以及销售房屋时的这些卖点,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今天的麻烦,为业主搭建“阳光房”提供了便利条件。
记者了解到,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老房子楼顶违建“阳光房”还不是投诉的重点,目前投诉大多分布在在新开发房屋上,在高层建筑以及别墅区“阳光房”现象更加普遍。
在建筑路一小区,该小区一幢32层高的楼房顶部有“阳光房”在搭建。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人员表示,32层的业主是两三个月前才买的房子,现在正在装修,业主跟物业公司反映过说楼顶渗水,想搭一个顶棚防渗水,四周不封闭,物业相关的人说如果不搭建成房子并不算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就默认了该业主在顶楼搭顶棚的行为。记者来到32层,业主并不在家,只有两名工人在房间内做装修,记者看出,墙角、屋顶的确有渗水导致的墙面发黄的痕迹,在通往楼顶的安全通道上,墙体也有渗水现象。来到楼顶,32层业主的所在区域不仅有两米多高的顶棚,四周的窗框也已做好,四周安装了导水管,楼顶的不少通风设施和管道被业主搭建的顶棚和窗框遮盖。
一位同住顶层的阿姨指着她家房顶发黄发霉的一角向记者抱怨楼顶渗水,她说这也是一些顶层住户搭建“阳光房”的原因,开发商和物业都不管或者处理不好楼顶渗水,居民只能自己想办法遮住楼顶。
据介绍,小区业主入住时都会同物业签署协议,一旦物业发现有占用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的情况存在,有责任第一时间上前劝阻,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发放整改通知书,同时收集材料上报给城管部门。
但是采访中多家物业坦言,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尤其是一些5年以上的小区,有的已出现90%以上房顶漏水,在维修多次不能处理问题的情况下,物业对业主建“阳光房”的问题,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而等到城管部门查处时,违章搭建已经建好。
不少业主认为在自家楼顶搭建“阳光房”或者只是搭个顶棚不算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那么如何界定在楼顶搭建的“阳光房”是否是违建呢?
无锡市法舟律师事务所的史科蓉律师介绍,界定是否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其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位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凡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选址意见书的建筑物,均属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按照这“两证一书”界定标准,所谓“阳光房”均属违建。不过在具体执法程序中,城管部门表示,判定建筑物是否违建,还需要规划部门出示认定书,请专门的测绘公司做现场勘测,首先是业主自行整改为主,业主拒绝的话,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但现实的问题是,一旦建筑物建成,查处难度较大,法律程序有时候进行不下去,调查笔录都取不到,有的房主不配合,态度强硬,有的整日、铁将军把门,还有的就是把房子租给别人,联系不上。
有难度就不做了吗?据悉,城管部门正在联合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一起努力,将有关措施逐步完善。
新区城管部门提出要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控制这类问题的发生。“关键是要扭转开发商的概念,不是从隐形空间上获取利润,而是从提高房屋的品质上得到消费者认可。”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处理问题还需在建筑设计之初,就不给“阳光房”等违建行为能实施的空间,现在正在做的工作就是城管部门和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一起,从开发商立项一直到房屋验收,全程参与把关,对可能埋下问题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北塘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也正在与建设、规划等部门积极协调,以便对新建楼盘提前介入和把关。
对于已经搭建完成的违建,北塘区城管局一位负责人说正在探讨解决之道。对于受影响的业主而言,可以就相邻权、采光权等问题,上诉至法院做处理。目前缺少的是一套完整的机制,如果和辖区内的物业建立一套管控机制,邀请规划和房管部门,来鉴定“阳光房”搭建起来以后对整个房屋建筑构造的影响,一旦鉴定结果下来法院强制执行,那样速度就比较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