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性能测定项目、测定方法、计算方式与报告编撰要求,适用于石油、化工、医药、涂装、印刷、纺织、印染、建材、电子、冶炼等行业内使用的额定处理风量不小于150m3/h的净化装置的性能测定。
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功率控制管理系统的功能和结构、数据采集与通信、启停控制、有功功率控制、无功电压控制、闭锁、控制过程记录、性能指标和系统检测等技术方面的要求,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
9月9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该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别的类型园区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文件规定了餐周废油的分离回收技术、深加工技术与产品、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要求,适用于餐厨废油賣源回收和深加工及产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
《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40199-2021)
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文件规定了园林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深加工技术方面的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的要求,适用于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及深加工的技术要求。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DB43/T 2191-2021)
该标准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11月11日公开发布,将于12月14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的原则、目标内容、程序以及评价方案制定、样本采集检测、效果判定和评价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耕地、园地和草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的评价。
经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1月9日公开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各级政府做好水状况调查评价、勘探等工作,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并应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建立完善地下水储备制度,统筹做好地下水资源的调配、使用、保护整体工作。
9月30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应当遵循防洪为主、保障供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流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9月29日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依规定路线行驶。露天停车场的场地、通道应当硬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10月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建立、维护扬尘污染监测网络,会同相关的单位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负责对工业生产企业的生产的全部过程和物料堆放场所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对举报、投诉大气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证属实的,依规定给予奖励。
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涉及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应按照增减挂钩项目要求单独章节编写拆旧复垦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工程完成验收时,由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独出具挂钩节余指标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