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标准件产业高水平、高质量整治规范提升,规范有序完成验收工作,依据《标准件产业再整治再规范再提升工作验收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涉VOCs企业规范提升完成后,建筑设计企业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筑设计企业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
二、省内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均可进入永年区开展验收业务,技术机构在进入永年区开展业务前,需到永年区标准件产业再整治再规范再提升指挥部标准件企业整治组(地址:邯郸市永年区实验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联系电线;联系人:张旭、訾雪震)进行登记,提供自身资质及能力证明(1、营业执照;2、检测或环评等从事环保技术服务资质;3、从业人员具备资质;4、以往工作业绩等)。
三、标准件整治组每天将已登记的第三方技术机构通知各相关乡镇、标准件主管部门,并在微播永年发布,各相关乡镇及标准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企业,同时企业可在微播永年进行查询;未登记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承接业务,出具的验收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四、第三方技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需安排本机构有工作经验的正式人员负责企业验收工作,不得临时委托代理机构或代理人负责验收工作;如第三方技术机构超出自己工作上的能力范围,为了抢占市场,只签合同不开展工作,搞恶意竞争,一经发现,将立马停止其在本辖区工作,并列入黑名单上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
1、烟气治理设施设计报告。烟气治理设施设计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编制设计报告,报告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设计,要根据公司的烟气排放量及排放浓度等设计收集、治理设施的各项参数,一厂一策、有明确的目的性设计,确保烟气收集应收尽收,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去除率达标。
2、验收检测报告。整改提升完成后由具备检验测试资质单位出具验收检验测试报告。报告如实记载烟气设施排放达标的检验测试的数据、相关检测计划、治理设施定期维护计划、环境保护制度、危废处置情况等。
3、现场检查情况,要对照标准件产业再整治再规范再提升验收标准和相关国家政策,逐项核查所验收项目烟气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烟气治理技术报告进行现场建设、是否设立独立的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所产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等,并附核查现场影像资料,验收人员亲自进行现场检查的影像资料。
4、验收结论。综合检查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给出是否可通过验收的结论。
5、相关附件。附件包括验收公司的相关资质、参与验收工作人员的相关从业证明、资历等。
六、负责验收工作的技术机构,到标准件企业整治组登记后,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每天汇总上报合同签订情况及验收工作进度,直至验收工作完成。
七、负责验收工作的技术机构每完成3家企业验收工作,标准件企业整治组要聘请另外的有资质机构随机抽取其中公司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标准件企业整治组。
八、经核查,确认验收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敷衍工作的,对涉事企业依法责令关停并从处以高限处罚;对负责验收工作的技术机构列入黑名单,责令停止在本辖区承接业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处理直至吊销其相关资质。
一、标准件工序中涉烟气产生位置,使用密闭式集气罩或加装皮帘密闭收集; 生产设备采用密闭作业,确保无组织烟气集中收集、应收尽收,杜绝无组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 刚生产出的产品堆放点也要设置烟气收集装置。
二、烟气收集管道使用短流程,不宜过长、弯曲过多。并定期维护,保证烟气收集管道的密闭性。
三、烟气治理设施施工方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必须根据公司的设备台数,产生烟气量大小等设计相应烟气收集、治污设施参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前提下,制定合理治理方案并存档备查。
1、前端加装匀流板等设施,保证烟气均匀通过高压静电除油烟设备,烟气应在高压静电除油烟设备中停留足够时间,确保油雾去除效果;
2、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当油烟集聚过多时,设备高压静电放出火花后,设备自动报警,以防火灾等安全隐患;
1、活性炭吸附箱设计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
七、“低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区范围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编码登记,不得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私自改装、严禁设置旁路;所有工业公司运输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辆,禁止使用三马车、拖拉机。
八、车间地面必须硬化并分区涂饰地坪漆;清除生产设备油污,露出设备底色;厂区道路必须硬化;厂区院落应全部绿化、硬化,不准有裸土裸地;院内物品、车辆要摆放整齐;购置清扫车辆,每天不间断进行清扫,防止产生积尘;生产原料和成品要进仓进棚、摆放有序,禁止乱堆乱放、露天存放,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不得随意堆放、遗弃。
九、企业整改完成后,自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做检测与自主验收,对第三方验收合格的企业由生态环境分局、标发委、属地乡镇或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等联合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第三方单位向市局、省厅进行报告,要求其整改直至吊销其资质,对相关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处以高限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