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特别规定建造储存场所和悬挂危险废物标志牌。
1、污水排放口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越10m的范围内,原则上应为明管或明渠,因地势条件约束选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意采样条件的采样井或采样渠。用于接受压力的管道式排污口应装置取样阀门。
1、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废气原则上应合并成1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烟囱)间隔地上高度一般不少于15米。废气处理设备进出口应别离设置采样口及采样监测渠道:
①采样口方位应设置在排气筒(烟囱)笔直管段,间隔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难以满意上述要求时,采样断面与弯头等间隔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②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仅气态污染物内径应不小于40mm),不使用时使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关闭,采样孔距渠道面为1.2~1.3m。
③采样渠道面积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渠道承重不小于200kg/m2。
3、采样渠道应建造安全通道易于人员抵达,当采样渠道设置高于地上时,应有通往渠道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切勿设置攀爬笔直梯等不安全通道。
1、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对鸿沟影响最大处的固定噪声污染源,鸿沟上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的,应别离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和噪声源标志牌。
1、一般工业固态废料储存(处置)场所应采纳防扬散、防丢失、防渗漏等办法,安全分类储存。
3、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特别规定建造储存场所和悬挂危险废物标志牌。
危险废物储存分区标志可选用附着式(如钉挂、张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方式。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方位应清楚明了且易读,不该被容器、包装物本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张贴方位别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