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我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一批投诉举报案件1件,反映蓬江区荷塘镇农富厂将厂房分租给十几家五金、压铸、喷粉等小作坊,废水直排西江,废气及粉尘均未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目前案件已转交有关市、区开展调查处理。
针对6月1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七批第42号投诉案件,反映蓬江区荷塘镇马山工业园内一由简易工棚搭建的无名废铝加工厂废气扰民问题,蓬江区立即组织环保、市场监督、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投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厂主要是做废铝再生加工,生产设施简陋,未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产生废气对旁边的环境有所影响。蓬江区环保局立即对该处电箱进行了查封。
6月19日环保部门复查发现该处已搬迁并清空原材料。由于该处位于山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荷塘镇政府已组织对该处厂房做拆除。现企业已搬迁,荷塘镇已对厂房做清拆。
目前,该案已办结。下一步,蓬江区环保局将定期对该处进行复查,如发现擅自恢复生产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针对6月1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的第十一批142号案件,反映广东运通热镀锌厂有限公司未办环评手续,未规范处理废水废渣等问题,鹤山市立即组织调查组对广东运通热镀锌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投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已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并通过环评验收,且未存在超审批生产情况。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电镀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后回用于清洗池、碱液喷淋塔等,不外排。不存擅自改用与环保不符的三价铬的问题。产生的锌灰、锌渣等属于一般固态废料,该公司收集出售给佛山市三水懿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签订有相关合同。
但在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前,鹤山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4日在固废专项检查中发现广东运通热镀锌厂有限公司2017年废酸转移量与环评不匹配的问题。经深入调查,该公司2017年以来有约480吨废盐酸交给无资质的单位非法处理。目前,鹤山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处理废盐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拟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鹤山市逐步加强对广东运通热镀锌厂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按要求整改到位。
针对6月15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批59号案件,反映“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将含有重金属铅的污泥随便拉走,危废也没有给到有质资的公司处理,离居民区较近,经常排放盐酸气味扰民”的情况。鹤山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江门市环保局、鹤山市环保局、沙坪街道办等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对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主要是做钢丝、钢绳的加工,设置有酸洗、磷化、拉丝、热镀锌工序。调查组调阅了该公司近2年的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业固态废料台账记录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磅单、结算凭证等资料。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酸洗流程产生的废盐酸、沉渣,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表面处理污泥、热镀锌流程产生的废锌渣,均交由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排放方面,该公司的酸洗车间与最近的居民区距离约300米。酸洗流程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配套建设的贰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经委托监测,外排废气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目前,该案已办结。鹤山市环保局、沙坪街道办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检查监督,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针对6月15日交办的第十批158号案件反映“开平市裕丰洗水厂外排废水污染河涌,并认为该厂存在地方保护伞,且另有5家类似工厂”等情况,开平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开平市环保局和长沙街道办前往现场核实调查。
经查,投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反映的企业名为开平市长沙区裕丰洗衣服务中心,该单位主要经营枱布和服装洗涤项目,洗涤规模约每月洗涤枱布1000打,斜布裤约7000打。主要使用原材料是洗衣粉和柔顺剂。该厂没有办理环评审批和验收等手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废水废气产生,洗涤废水经3级过滤池过滤后由下水道排入苍江,烘干机产生废气(燃柴油)经烟囱高空排放。同时,根据长沙街道办事处调查,暂未发现存在保护伞的问题。
6月15日,开平环保局对开平市长沙区裕丰洗衣服务中心主要生产设备做了查封,并对该单位开设服装洗涤加工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截止到6月18日,该单位生产设施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并清空。
同时,为了做好该类型企业的整治工作,开平市开展了全面排查,目前排查出类似的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的洗水厂共5家,其中长沙街道办2家,三埠街道办2家,水口1家。此类洗水厂主要是做台布、床单之类的洗涤,均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目前均已停产。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分别发布了今年5月和1—5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以及今年5月全省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我市5月份空气质量进入全国74个城市相对较好的前10位,位列第4,其中综合指数变化率以-42.8%位居全省首位。
5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2.69,6项污染物浓度全部达标,指标比去年同期下降18.2%—48.6%。
今年1—5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4.35,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名第14位,比去年同期上升4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4%,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6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同比均有下降。
备 注:城市各项污染物月评价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评价二级标准(详见说明),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去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林应武和市长刘毅担任主任的江门市环委会,市政府以一号文件明确环保“一岗双责”制度,还实施了不良气象条件部门联动应对机制,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这些重大举措的基础上,今年前5个月,我市持续深化高污染行业整治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多次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为江门的蓝天白云保驾护航。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2月24日,我市召开市环委会全员会议,林应武要求2018年江门市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要实现全面达标,要以颗粒物(PM2.5和PM10)治理为主线,协同治理臭氧等其他污染物,在治气上多管齐下,实施“控煤、控排、控尘、控车、控烧、控油”六大措施,突出抓好“三调整一淘汰”(调整产业体系、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要通过“双公开”(既公开污染行业,又公开具体企业、工地)、“双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双问责”(既问责检查监督不力的主管部门,又问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党委、政府)等措施手段,促进环保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今年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年初,市政府发出《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全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江门市区禁燃区已建成的65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3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作,深入宣传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4月初,市政府组成两个督查组督导三区禁燃区内在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企业落实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停用或改造工作。截至5月底,市区禁燃区内28台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已基本按要求不再使用高污染燃料或改燃清洁能源。
在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的同时,全市快速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国华台山电厂、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北街联营发电厂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每年减排氮氧化物5500吨以上。按照《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深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工作,加快实施省级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及整治工作。
截至今年5月,全市60家省级重点监控VOCs排放企业中,有32家企业已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其中28家已通过专家评审;26家正在编制方案,2家已停产或搬迁。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3月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扬尘治理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各类扬尘源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公路工程等各类扬尘源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环委办及各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江门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江门市2018年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强化对房屋建筑施工、公路工程等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督查和整治,主城区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设有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等线月底前安装扬尘视频在线监控设施。
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1406次,检查工程1204个,责令整改632起,移交或实施行政处罚39宗,并已按任务进度要求基本完成了我市主城区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5月,市政府出台了《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实现扬尘污染的长效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今年1—4月,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083人次,检查企业6369家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0宗,责令停止生产企业86家,共处罚款3124.7万元,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2宗,查封扣押案件10宗,限产停产案件4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宗。
特别是今年3月,我市建立健全夜间环保巡查执法工作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各市(区)建立健全夜间巡查值守制度,每天安排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开展夜间巡查值守,强化开展环保专项夜间执法行动。
截至5月28日,我市各级环保系统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27人次,夜查企业828家,发现环境问题企业118家,立案查处企业52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