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方式,加大夜间、雨天和节假日期间检查频次,严防不法企业利用夜间、雨天偷排,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按照江苏发展大会空气质量保障的有关要求,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克服人员缺、车辆少、任务重等各种困难,对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了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对交办的261个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督促推进长江窑港水源地、江阴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等4个化工园区等相关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实施到位。借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的有效做法,建立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定期通报交办制度,梳理2016年省部级以上交办的202个突出环境问题,编印问题清单,及时交办各市(县)、区,为扎实推进整改提供相关依据。完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制度,截止6月底,完成165家国控企业和23家市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区4690家重点污染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估正在有序进行。与银监局等多个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联动惩戒。
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沟通,每月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案件移送、侦办情况,分析与省内先进城市的差距,开展案件讨论,对难点问题进行逐一剖析。
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和相关规定,重新制定了《无锡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细化了行政处罚流程,建立了对应的格式模板,使案件查处的全过程都有工作规范和程序要求。
认真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近400人次参加走访,查找问题274个,处理问题(环保方面)132个,通过严谨细致的排查、高效严格的执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为服务经济转型、振兴实体经济、实现产业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1月9日,江阴市环保局对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做监督监测,对该公司排放口所采水样分析,总磷排放浓度为1.93mg/L,超过国家标准2.86倍。2017年1月23日江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6.3242万元。2017年2月13日进行现场复查,对该公司排放口所采水样分析,总磷排放浓度为0.966mg/L,超过国家标准0.93倍,其超标排污行为仍未得到改正。江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拒不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132.8082万元。
2017年3月30日,江阴市环保局对江阴市南闸万兴铜门厂进行全方位检查,该厂铜门、铜窗、铜饰件的加工项目正在生产,厂西侧墙角有废水排放,现场采排放水水样,经分析,悬浮物为137mg/L 、化学需氧量为309mg/L、总铜为60.5mg/L,均超过国家标准,其中总铜值超过标准120倍。
2017年4月20日,江阴市环保局对该厂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铜门、铜窗、铜饰件加工项目的生产,并于当日对该企业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设施(蚀刻池1只、清洗池1只、擦洗台1只、变色剂原料桶3只)实施查封。该厂排放废水总铜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120倍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江阴市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江阴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2017年3月1日,无锡市环保局对江阴市明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篮球中胎生产新项目,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并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无锡市环保局立即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违法生产、恢复原状;同时对1台密炼机、10台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4月26日,无锡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篮球中胎生产新项目,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并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5.56万元。
2017年3月7日,宜兴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张渚镇白洪山码头有人非法倾倒处置污泥的举报后,立即会同张渚镇派出所、张渚镇镇政府赶至现场。勘察发现,三条船停靠在白洪山码头已经卸了污泥600余吨,堆放场地是露天未硬化的泥地,未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散失措施,部分污泥已散落至河道中。
经调查,该污泥由陶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多次从太仓运来倾卸于码头露天的泥土地上,共计约3600 吨。经有资质单位鉴定,污泥含有氯丹、灭蚁灵、镍、砷、苯酚污染物,属于有毒物质。陶某某和陈某某非法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已涉嫌犯罪,宜兴市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宜兴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2017年3月21日,无锡市环保局对无锡三友针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锡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3月24日,无锡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做复查,发现该公司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定型机废气水喷淋处理设施引风机停运,水喷淋循环泵已拆除,喷淋塔排气筒废气直排;原烧毁的烟气管道切换阀并未修复,废气输送管道漏烟明显属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无锡市环保局当场对两台定型机实施了查封,同时对该公司拒不改正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直排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罚金额30万元。
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的敏感目标,引起群众信访。根据信访,2016年12月14日,锡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污染物浓度(臭气浓度:26)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锡山区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2017年2月23日,锡山区环保局进行复查,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厂西侧两点位污染物浓度(臭气浓度:28和26)仍然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锡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40万元。
2017年4月19日,锡山区环保局对迅展机械(无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漆渣、污泥等危险废物混入垃圾(总重约12.97吨)填埋在该公司车间地坪下,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锡山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填埋的危险固废进行相对有效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涉嫌犯罪,锡山区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锡山区公安局调查处理。
2016年6月21日,惠山区环保局对无锡星诺电气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新增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加工项目已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使用。2016年7月19日,惠山区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新增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使用。2017年4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相关工艺设备仍在使用,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2017年4月20日,惠山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2间喷漆房、2只浸漆罐和1台电烘箱实施查封。2017年5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损毁封条,启用查封的设备做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2017年5月10日,惠山区环保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017年3月2日,惠山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李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油墨桶加工处置活动,截至事发当日,累计非法处置废油墨桶三吨以上。李某某非法处置废油墨桶的清洗废水通过地下暗管排入该非法作业点旁的小河。检查现场采集该非法作业点西侧小河水样、河边收集槽内水样、菜地积水水样、东南角河沟水样各一个,经检测样品中各种指标均严重超标,李某某已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惠山区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惠山区公安局调查处理。2017年4月初,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对嫌疑犯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4月23日,胡埭镇夏渎村村民举报有一民宅涉嫌非法从事电镀作业,生产性废水直排外面池塘。胡埭镇环保办立即赶赴现场,对外面的排放情况拍照采样取证,但生产场所大门紧闭,生产现场无法进入。
4月24日,滨湖区环保局对生产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勘查时,发现现场电镀原材料、产品及电镀生产痕迹,但是电镀槽主体设备已拆除搬离,去向暂时不明。执法人员对车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经分析,4月23日水样六价铬5.63mg/l;4月24日水样车间排放口六价铬2.61mg/l、锌442mg/l,六价铬超过国家排放标准4.22倍,锌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20倍。繆某某已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目前,滨湖区公安局已对该案刑事立案,对涉案嫌疑人采取临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