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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pp板    发布时间:2024-06-17 04:48:55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属行业为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

  2023年,全球钢铁市场低迷,钢铁行业运行环境严峻,行业水平持续走低,总体呈现“供给弹性大,需求恢复慢”的发展形势,钢材出口增长和国内制造业用钢需求上升成为支撑钢产量增长的主要动力,建筑业用钢需求收缩成为消费量减少的重要的因素,进口矿价同比虽然会降低,囿于美元升值的影响,钢企成本重心实际下移幅度小于钢价降幅,行业整体利润同比下降,效益指标均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

  在“双碳”目标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共同影响下,中国钢铁行业正经历深刻的供需结构调整。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攻坚阶段,同时也是2035远大目标积淀蓄势的关键时期,钢铁行业供给端预期变化不大,需求端有望温和复苏,“板强长弱”格局或将延续,同时在“双碳”的大背景下,国内钢铁企业将面临“行业绿色化、产品高端化、流程智慧化”等一系列挑战与机遇,国内钢铁行业也将迎来三个时期共存的局面,即“供给平台期、需求调整期、盈利分化期”。面对这些挑战,钢铁行业将面临着必要的调整和应对措施,企业要更看重提高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同时也加强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寻求新的增长点,应在规模基础上聚焦做强,深耕业务基本盘,以技术创新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加速向高端化、绿色化、高效化、智能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有钢铁冶炼、压延加工、发电、煤化工、特钢棒材、铁路、进出口贸易、科研、产品营销售卖等,引入世界先进装备技术对钢铁主业实施装备升级改造,基本建成了精品钢材基地,形成了60多个品种、7500多个规格的产品系列,高的附加价值和高技术上的含金量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汽车表面板、家电板、石油管线钢、集装箱板、船板等主流产品,被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学工业、航空航天、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和金属制作的产品等领域,并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

  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模式包括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国内物资采购模式为协同采购、统一招标(公开、邀请)、询比、竞价、谈判等方式来进行。国外物资采购通过长协采购、直接采购、公开和邀请招标、询比价、竞谈、磋商采购等模式进行,主要由本钢国贸公司代理。

  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内销主要以期货销售为主,销售渠道以直供、流通及工程为主,按月提前组织合同订单,按合同订单组织生产。根据不一样的地区,不同渠道,不一样的行业特点,推行期货后结算、一厂一策、指数定价等多种价格政策销售方式;外销则是由本钢国贸公司代理公司的出口业务,并由公司支付代理费用。

  公司聚焦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全面落实鞍钢集团7531战略目标和本钢集团1357工作指导方针,历经了改革的深化、市场的淬炼,深入推动精益管理、极致效率提升、对标降本、核心品牌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了全体干部员工引领新本钢、支撑新鞍钢的强大能量。建立以全面预算和计划值管理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以财务为核心、以对标为抓手、以强力推进汽车板“一贯制”管理为统领的经营管控模型。坚定战略定力,强化销研产联动,大力推动全流程质量“一贯制”管理,以用户为中心、使用户得到满足需求,强化产业链生态圈建设,打造汽车钢品牌竞争力,增强企业核心功能。牢固树立向改革要效益,靠改革促振兴的责任意识,坚持创新驱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提高新质生产力。坚持人才兴企战略,以精益管理为抓手,加大选人、育人力度,推进组织绩效“四三转换”模式,深化人才赋能企业未来的发展。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转型之路,推进产业数字化,集聚转型动力,加快打造以汽车板为引领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精品板材基地和国内一流优特钢基地步伐,取得来之不易的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业绩。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5月2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钢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与本溪钢铁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目前公司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副总经理刘岩松先生的父亲先生于2023年7月20至8月9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生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刘岩松先生和其父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已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在今后加强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企业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张肃珣女士、袁知柱先生、钟田丽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东晖先生、唐耀武先生、金戈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黄作为,男,出生于1970年,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部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科技部总经理;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以上聘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别的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B股股东应在2024年5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号本钢能管中心9楼)

  联系电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所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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